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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提案》第7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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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基本情况

2010年7月1日营口市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正式开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共有7个档次,每人每年交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政府对应补贴40元、50元、70元、100元、120元、140元、160元。男女达到60周岁后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待遇,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够15年的可以一次补齐15年。工资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承担50%、省财政承担30%、市和县财政各承担10%。

截至2021年12月末,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8.03万人,参保率达到90%左右,其中:享受待遇人数25.04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19亿元(个人账户4071万元),基金支出3.7亿元,滚存结余3.6亿元。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情况

根据《营口市人社系统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将营口市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代缴范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市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人员等贫困人员纳入政府代缴范围,政府为其代缴每人每年100元缴费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30%,县(市)区级财政承担70%。截至2021年12月,我市贫困人员总数69780人(低保和特困人员),应参保54934人,已参保54011人,已领取养老金的29167人,已经享受政府代缴养老保险19760人。

三、针对“村医疗机构简陋、医疗条件不足、卫生基础设

施滞后、医务人员短缺等,满足不了就医需求”的问题

一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于2019年12月印发了《营口市“大病不出县”行动计划》,大石桥市作为我市县域综合医改试点县制定出台了《大石桥市县域综合医改“大病不出县”试点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20〕9号),成立大石桥市紧密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建立了以大石桥市中心医院为龙头,将乡镇卫生院和部分县级医院一并整合组建大石桥市中心医院医共体,医共体组织框架基本确立。

二是试点县研究制定了《大石桥市紧密型医共体政府办医责任清单》、《大石桥市紧密型医共体内部运行管理清单》、《大石桥市紧密型医共体外部治理综合监管清单》,实行清单制管理,厘清责任边界,明晰运行关系。牵头医院实行一体化管理,推行“一套班子、一套财务、一体管理”模式,派驻医务人员到基层机构工作,依托牵头医院管理、培训等资源优势,通过人员有序流动,以“输血”促“造血”,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管理水平。县域医共体内初步实现了县乡医务人员双向流动顺畅,医疗技术上下贯通,统一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推进服务同质化。

三是试点县大石桥市政府对辖区内所有非政府办乡镇卫生院进行回购,全部纳入大石桥中心医院医疗集团,打破编制限制、所有乡镇卫生院编制实行县管乡用,集团统一招聘科学配置。同时,加大基层扶持力度、提升能力建设水平由牵头医院制定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培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四、持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托底政策

我市现有公办农村敬老院14家,坐落在农村的民办养老机构57家,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97处。我市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在《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的指引下,通过强化托底保障、改善设施条件、加强设施建设等措施,努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形成了日趋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持续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与低保同幅提高,且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目前我市城乡特困人员共6515人,其中城市特困478人,农村特困6037人;集中供养1034人,分散供养5481人。2021年7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城市特困1060元/人月,农村特困800元/人月。

二是持续落实高龄老年人“三项”补贴制度。为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我市持续落实高龄老年人“三项”补贴制度,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目前全市城乡共30,160人享受高龄老年人“三项”补贴。补贴标准为:99周岁(含99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长寿补贴;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高龄补贴;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每人每月50元;年满60-79周岁(含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老年人(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且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市内行走和洗澡不能自理需他人帮助的失能半失能老人,享受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补贴,每人每月50元。同时,各项补贴制度,各县(市)区根据自身财政情况进行上浮调整。

五、着力构建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

(一)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根据《关于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营民发〔2020〕28号),为落实“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的目标,按照三年改造提升计划,2020开工建设的大石桥钢都敬老院目前已投入使用;2021年开工的盖州高屯敬老院已完成楼体主体工程建设,预计今年可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今年将老边区养老服务中心纳入改造提升计划。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完成后,可更好地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增强长期照护功能,优先满足县域内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需求。

(二)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以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抓手,提升乡镇层面具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出台实施方案,向各县(市)区下达任务指标,年底前实现镇层面具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5%,村级层面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0%。

(三)指导农村互助幸福院做好持续运营。为保障已建成农村互助幸福院持续运营,充分发挥作用,我局于2021年初印发了《营口市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农村互助幸福院服务对象、运行管理、财产管理等内容,在农村推行互助养老模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并诚恳地欢迎您今后对我们工作予以更多的指导、帮助并提出宝贵意见,以促进我市社会保障工作朝着更加公平可持续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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