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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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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稳步提高中青年新就业占比,吸引青年人到营口就业创业,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稳中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辽政办发〔2024〕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4〕9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下:

一、整合优化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合并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补贴标准为每人1500元,2024年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2025年资金支出渠道,待省人社厅通知),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完善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继续面向2025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开发院校类见习岗位。优化见习补贴政策,非院校类单位开发的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见习期满留用率50%(含50%)以下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300元,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院校类见习单位开发的见习岗位见习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50元,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和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距见习协议确定的见习期不足三分之一时,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按协议确定的最长期限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三、提升青年职业技能。支持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结合人员需求推广“技能夜校”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参加3至6个月的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至2000元培训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期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每人每年中级工5000元、高级工60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组织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估论证,取得经评估论证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在读应届毕业生)可报考相应职业(工种)三级/高级工,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评价补贴。所需资金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不足的,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四、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强化创业支持,优化全周期创业服务,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加创业创新大赛,推动成果转化落地。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期限不超过3年、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贷款利率上限为LPR+50BPs。对未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根据实际租赁期限按月给予每年3000至10000元的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营口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落实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按照国家部署,适时启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青年灵活就业合法权益。

五、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基层就业。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挖掘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基层就业机会。统筹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乡村医生”等基层服务项目,对纳入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支持,畅通职业发展通道。

六、帮扶困难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加强与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及时将符合困难条件高校毕业生纳入帮扶范围,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完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台账,为每位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确保实名登记跟踪回访率、就业服务率达到100%。启动实施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及就业困难青年群体为重点的青年求职能力实训工作,结合营口实际确定青年求职能力实训组织实施单位,办好实训师资班和学员班,做好跟踪就业服务。

七、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八、组织招聘对接服务。大力推广“家门口就业服务站”的建设,打造便捷可及就业公共服务。以“乐业营口,舒心就业”为目标,逐步形成由线上“就业云”、线下“乐业营口智慧就业微社区”、基层“就在今朝—24小时速就业”三个品牌构成的“三位一体”横向联动服务及通过本级、县区、社区、小区建设四级“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构成的“四点一线”纵向垂直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新格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持续结对帮扶就业压力大的高校,定向送资源、送岗位、送服务。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作为“春暖辽沈·惠企护航”保用工促就业助振兴系列服务活动重点,发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主体作用,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加密招聘频次,举办专业性、综合性招聘。

九、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集成办。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根据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等支持,为青年就业提供便利。指导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普遍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依托零工市场、“舒心就业”指导服务站点等现有资源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一站式服务。

十、增强制造业对青年就业吸引力。结合重大项目重点企业保障用工引才行动,开展先进制造业职业体验活动,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参观企业园区、车间厂房,感受工作氛围,增强职业认知。指导人社服务专员归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岗位,依托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和招聘平台,加强数据比对,促进高效匹配。开展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赋予相关企业高层次人才举荐权。

十一、加强就业权益维护。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纠正和防止学历、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加大就业权益知识普及,在招聘会现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办场所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进一步强化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审核,避免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出现不真实、不合法的招聘信息。

各县(市)区要把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作为重中之重,细化落实举措,明确责任部门和职责分工、时间进度、工作要求。要加强部门协同,人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工作调度,强化人员保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教育部门负责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配合相关部门落实落细各项促就业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保障,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政策落实

相关文件: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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