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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8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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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人社复〔2026〕44号                     签发人:孙学刚

 

对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85号建议的答复

 

赵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加快完善我市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办理意见

您提出的建议深入贯彻了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五五”规划相关部署,立足新就业形态快速发展、用工方式深刻变革的现实情况,精准指出了当前工伤保险在保障覆盖、企业负担、基层经办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提出的强化政商协同、健全多层次保障体系、加强工伤预防、扩大保障覆盖面等措施,思路清晰、贴合实际、操作性强,与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后我省正在研究推出的相关政策相切合,对推动工伤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对于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积极向省人社厅对口处作出专题汇报,旨在省制定出台工伤保险政策时充分吸纳。

二、相关建议推进情况

(一)积极建立健全多层次工伤保险保障体系

2023年我省实现了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开始着手研究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全面推动政府主导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实现了缴费政策、认定鉴定、收支管理、经办流程、行业费率和信息系统等“六个统一”。并与税务、财政等部门建立了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会商机制等,持续强化基金征缴,做到应保尽保。辽宁省人社厅先后推出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和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办法,为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不断扩大保障覆盖范围消除保障盲区

2025年5月辽宁省人社厅等多部门联合出台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70周岁的劳动者、年满16周岁的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实习学生、在见习单位见习的高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等见习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保障体系。2025年7月1日,辽宁省全面推行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曹操出行、滴滴出行、美团、达达、闪送等11家新就业形态行业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2026年,我省还将继续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工作,将会有更多平台纳入到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体系之中。

(三)强化政商协同提升经办服务效能

2025年7月1日推行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时,辽宁省人社厅就充分考虑发挥商业保险机构在网点、人员、技术、风控等方面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经办等方式,有序承接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案件受理、事故调查、待遇核算等业务,有效弥补基层经办力量不足、服务覆盖不充分等问题。支持商业保险专业团队与经办机构联合办公,运用智能化、移动化手段优化业务流程,依托城乡网点延伸服务,切实缩短了确认、鉴定以及待遇支付周期、提升调查时效、强化基金监管。

(四)突出工伤预防筑牢职业伤害防控防线

2024年以来,我市就坚持预防为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工伤预防委托第三方机构承办,实现“管办分离”。同时聚焦高危行业和企业,组织开展安全培训、风险排查、隐患治理指导和政策宣传,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自我防护能力。同时突出新就业形态,特别是快递行业,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抓好工伤预防工作。2025年,我市向省厅申报了8个2026年工伤预防宣传培训项目,其中培训项目6个,宣传项目2个,已获批3个项目,我市正在积极推动。

三、下一步措施

一是积极向省人社厅汇报。我局将把此项建议办理作为重点民生工作,在全省召开社会保障工作会议和座谈会时,将专题向省厅对口处作出汇报,并提出具体的推动方案,争取将有关建议纳入到工伤保险政策体系之中。

二是积极抓好政策落实落地。待省政策出台后,认真抓好细化和落实,制定专门的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推进举措。

三是积极抓好工作反馈。积极将办理进展及结果按程序及时作出反馈,自觉接受代表监督,切实将政策落实落地,持续完善我市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有效维护广大劳动者工伤保险权益。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9日

 

 

 

联系人:卢兆广  电话:2980142

抄  送:市人大人事委、市政府督查室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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