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省人社厅李雪 来源:厅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健全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进一步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集体协商“集中要约行动”。
集体协商是以企业和职工为主体,用人单位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
此次行动目标是不断增强集体协商实效性,不断扩大行业(区域)集体合同范围,不断增加集体协商覆盖职工人数,通过联动实现全省已建工会的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80%以上,其中规模(限额)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开展年度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保持在90%以上。
今年行动的重点是针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职工,有针对性的确定协商内容,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指导企业切实用好稳岗、培训补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职工工作岗位。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以与职工通过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人员聚集。
此次行动集中推进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重点关注建筑、环卫保洁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推动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增长。在新就业平台企业中,鼓励头部企业带头探索行业集体协商方式,充分发挥协商作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
此外,此次行动还明确将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纳入本单位协商范围,并在协商过程中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协商内容,要求用工单位对劳务派遣员工生产安全统一管理。
此次行动贯穿全年始终,力争通过健全完善我省集体协商机制,不断提高集体协商质量,扩大集体协商的覆盖面,营造企业以职工利益为出发点,职工以企业发展为动力的良好格局,以和谐劳动关系优化营商环境,为奋力开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