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园区),各博士后设站单位,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兴辽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2号)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兴辽英才计划”博士后储备、博士后培养、高水平学术交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引才荐才平台等5个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营口市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省直驻营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博士后或博士后培养平台、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引才荐才平台、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均可申报“兴辽英才”,不同项目的申报范围、具体标准不同,具体参考附件1-5。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现役军人不在遴选范围。
二、申报项目
(一)博士后储备项目
(二)博士后培养平台奖励项目
(三)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奖励项目
(四)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资助项目
(五)引才荐才平台奖励项目
三、申报时间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务于2025年1月16日前将推荐函及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函加盖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章,其他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带公章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或刻录光盘送至市人社局907。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园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指导各单位规范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报人员、申报平台条件、工作程序准确无误。
(二)主动联络,积极对接。各博士后设站单位或用人单位要主动联络符合条件的已出站博士后,推送申报通知信息,确保不遗漏一人。招用招收符合条件博士后的用人单位,要大力支持符合条件博士后积极申报,获得政策支持,更好发挥作用。
(三)认真填报、准确客观。申报人或申报平台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
联 系 人:王艳玲
联系电话:0417-2980126
电子邮箱:ykrssck@163.com
附件:1.2024年度“兴辽英才计划”博士后储备项目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2.2024年度“兴辽英才计划”博士后培养平台奖励项目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3.2024年度“兴辽英才计划”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资助项目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4.2024年度“兴辽英才计划”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奖励项目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5.2024年度“兴辽英才计划”引才荐才平台奖励项目申报条件及有关事项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