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青年就业见习管理,促进青年群体实现就业,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拓展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营口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9号)、《关于印发<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岗位拓展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3号)。
三、主要内容
《营口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共三十五条,其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依据、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等方面内容;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至第七条就业见习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第三章见习单位申请与认定第八条至第十条就业见习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申报、审核和确定工作由见习单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名单进行备案;第四章见习人员招募
第十一条至第十九条见习人员招募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五章就业见习管理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就业见习管理具体细则;第六章见习补贴申请及拨付第二十七条至三十二条见习单位在本年度见习全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见习补贴资金申请;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五条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和政策实施时间。
解读单位: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舒扬
解读电话:2980140
相关文件:关于做好稳就业相关政策的公示(4)